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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增強雷電災害防御意識,切實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大雷電災害事故的發生。
《通知》指出,氣象部門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負責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許可,并負責相關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提升防雷裝置安全水平。同時,氣象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質量考核、年度報告抽查和信用評價,加強對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無資質檢測、提供虛假檢測報告,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檢測項目及出租、出借、掛靠、轉讓檢測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方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氣象部門要將雷電監測、預報預警、災害風險區劃、災害調查等基本業務納入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加強閃電定位儀、大氣電場儀等雷電監測設施建設。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完善相關領域防雷減災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增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在雷電高發時期,媒體、通信企業等單位要及時傳播雷電災害防御信息,提升防雷減災基礎能力。
(作者:武雅麗 邢剛 郝靖 責任編輯:劉淑喬)